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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或家人為什麼會產生扶養義務?

實務上常常碰到親人或家人因為經濟能力變差或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維持生活下去,那麼這個時候究竟什麼人之間會產生扶養義務,以及扶養義務的內容、程度應該到什麼地步,就是一個經常會面對到的問題。

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義務是什麼?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一般就是指父母)的扶養義務,不受對方有無謀生能力的限制,也就是就算父母有謀生能力,但是如果父母沒有足夠的財產足以維持生活的話,那父母就有請求扶養的權利。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1114條、第1116-1條的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扶養親屬所得稅誰可以申報?

扶養親屬所得稅誰可以申報? 所得稅想要透過扶養親屬合法減稅,首先第一要務就是先了解「哪些親屬」可以申報扶養,以免報錯,不僅得補稅,又會背上不正當逃漏稅捐的刑責。 若是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記得不要重複申報喔! 申報所得稅實務上,扶養「其他親屬」的條件認定相較嚴苛,得符合民法互負扶養的義務。 過去曾有民眾以為只要將其他親屬,像是姪子 、甥女遷入戶口,或是提供受扶養切結書,就能輕鬆申報扶養,實際上,如沒有同居、也沒有扶養義務,恐背上逃漏稅刑責,也會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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